近期,市場監管總局組織了兩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,并發布了〔2019年 第43號〕、〔2019年 第44號〕通告。
兩次通告中,對蜂產品、食用農產品、水果制品、薯類和膨化食品、特殊膳食食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調味品、餅干、糕點、糧食加工品、水產制品、方便食品、蛋制品、豆制品、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食鹽、糖果制品、酒類、茶葉及相關制品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等共計23大類食品760批次樣品進行抽檢,發現蜂產品、食用農產品、水果制品、方便食品、茶葉及相關制品共5大品類15批次樣品不合格,檢出農獸藥殘留、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、微生物污染等問題。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,個別項目不合格,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。
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,市場監管總局已責成北京、江蘇、福建、貴州、寧夏、新疆、上海、浙江、湖北、重慶、陜西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,查清產品流向,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;對于違法違規行為,依法從嚴處理;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,并向總局報告。
相關省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,3個月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。